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院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大委【2018】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否定报备制度工作一般针对服务和管理对象书面申办工作事项,如书面申办材料、公文流转事项等,包括不属于研究生院职责范围内事项、不符合政策法规及学校规定事项等。

    第二条承办人应对服务和管理对象申办事项对照职责范围、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需要否定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才能给予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条对超越承办人职责和权限范围的事项,承办人无权否定,需请示分管或主要院领导。分管或主要院领导在接到请示后应按照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给予是否否定的答复意见。

    第四条经审核确实符合否定报备的事项,承办人按照工作程序填写《研究生院否定报备工作表》,包括:申办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办事项、否定依据,领导审批意见、工作建议等,并与申办材料合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否定报备事项应按照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及时办结,并以书面、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给申办人或单位。

    第六条本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是指研究生院的职责和权限,非指特定科室。

    第七条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由分管或主要院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

附:研究生院否定报备工作表

 

申办事项


申办人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申办时间


否定依据及理由

 

 

 

 

 

 

 

承办人(签名):

     时间: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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