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8] 127号[/center]各学院(部)、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中心)和科研机构:  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已经启动,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和要求通报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根据要求面向导师和广大学生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结合本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切实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学科师资力量培养、导师研究项目进行选拔,于12月25日前将拟公派留学人员[B]申请表[/B](见[B]附件[/B])上报研究生部,学校审核后于12月30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B]附件:[/B][URL=/menu/zhzx/gpyjssqb.doc]苏州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表[/URL]附: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方案的基本要求:  1、选派规模和类别:(面向211学校)  规模: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人。  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硕士培养:12—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5、资助内容:  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  6、申请人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在读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一年级学生或09年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外语水平符合外国院校的语言要求;联合培养博士要求有外国院校或外方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我校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已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和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  *能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书”(体检要求);  7、选拔方法: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各相关学院(部)广泛动员,12月25日前将拟公派留学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学校审核后于12月30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向推荐学生出具学校同意推荐公函,由学校、导师、学生个人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外院校申请。学院(部)应结合本学科师资力量培养、导师研究项目进行选拔。  8、申请学校和项目:  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项目指南”。“211”学校学生可以在学校推荐下自行向国外院校申请,申请时请遵照“三个一流”即:“一流学校、一流学科、一流导师”。  推荐易申请学校和项目:  *英国:诺丁汉大学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  *荷兰:乌特列支大学  *爱尔兰:爱尔兰大学联合会、都柏林大学  *日本: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全免项目)  *加拿大: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博士项目(全免项目)  *法国:中央五所理工大学、中法粒子物理实验室博士生项目(核能)(注:这两所学校申请时间截止为2008年11月30日,不要求录取通知书,只要有意向性邀请信即可。)  9、具体工作进度和安排及材料要求:  请相关学生关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  10、管理原则: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11、教育部“博士蒹招补偿计划”:  选派出去的博士一年级和新招博士生所占用的博士招生计划下一年度补偿给学校。(指攻读博士学位类别)。  12、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研究生部 王杰祥 65223359 。                           研究生部                         2008年11月19日